发布时间:2025-09-18 阅读量:78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樟坑径河碧道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2020-440326-77-01-016251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樟坑径河碧道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2020-440326-77-01-016251001
工程类型: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四、详细公告内容 樟坑径河碧道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编号:2020-440326-77-01-016251001001】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与造价咨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附件信息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请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若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请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需通过以下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 (3)投标文件需使用新建设工程投标工具进行编制,请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工具下载模块下载 (4)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模块,(https://www.szggzy.com/jyfw/jsgc-details.html?contentId=2159235&siteId=1),或咨询热线0755-36568999转2(服务时间9:00-12:00 14:00-18:00)、0755-88653390(服务时间18:00-24:00)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7.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8.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9.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登录“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查看;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在开标会开始时用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 (6)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10.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11.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公告发布时间 2025-09-18 09:00:00 至 2025-10-15 18:00: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5-10-05 17:00: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5-10-10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水污染治理中心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3栋 经办人 王工 办公电话 0755-21047705 电子邮箱 624473197@qq.com 招标代理 单位名称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 吴晓怀、颜鸿烨 办公电话 0755-88605175-501 手机号码 13538026862 电子邮箱 421918592@qq.com 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
3、造价咨询;
4、专项工程技术咨询;
5、提出创新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建设等策划方案,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6、其他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169.6868万元 工程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0-15 18: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为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且应由同一资质承担的工作不允许联合体内的多个单位承接。其中承担监理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对应的监理资质。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此,同一家投标企业不能与其他投标企业形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 2、工程监理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造价咨询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为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且应由同一资质承担的工作不允许联合体内的多个单位承接。其中承担监理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对应的监理资质。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此,同一家投标企业不能与其他投标企业形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建规[2018]3号文),本次招标不接受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审核、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同类工程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一项近5年内(以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的碧(绿)道、公园建设或涉水市政工程(不含供水或污水或再生水处理厂及设施)建设管理业绩(建设管理业绩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须含项目管理内容)或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以总监身份承担的监理业绩含项目管理工作的,仅认可为监理业绩,若提供此类业绩,则不予认可为建设管理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应体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合同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总负责人等主要信息;竣工验收证明指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具有验收结论以及建设单位等单位盖章),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认定为业绩有效期。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业绩指标的,则需提供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若无法证明在项目业绩中担任的职位,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开具证明无效)。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委派):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项目总监实际项目任职情况,避免定标过程中项目总监被锁定以致影响中标,若投标人总监被锁定以导致影响中标结果,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已在其他重大或重点建设工程担任总监的,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3、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委派):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行为须满足《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22〕1号)的相关规定。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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