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3 阅读量:54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4002183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内容: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5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 2、具有有效期内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得20分; 3、具有食品检测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一级得30分,二级得20分,三级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一级得30分,二级得20分,三级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第一项和第二项提供证书扫描件;涉及学历同时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或学会等)的,需提供相关协会(或学会等)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须能显示机构状态为“正常”; 2、第三项和第四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发证机构官网截图,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或学会等)的,需提供相关协会(或学会等)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须能显示机构状态为“正常”; 3、提供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时间不满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人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 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更正为: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5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 2、具有有效期内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得20分; 3、具有食品检测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一级得30分,二级得20分,三级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一级得30分,二级得20分,三级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第一项和第二项提供证书扫描件;涉及学历同时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对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或学会等)的,需提供相关协会(或学会等)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须能显示机构状态为“正常”; 2、第三项和第四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发证行政机关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相应的官网证书查询截图,若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组织(协会、学会、机构等)的,需提供相关组织(协会、学会、机构等)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资质和能力认定的证明文件;若该组织为协会还需同时提供以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须能显示机构状态为“正常”; 3、提供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时间不满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成立时间相关说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人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 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八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
联系方式:余智威、余小龙
电话:0755-88605175 转504、508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