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阅读量:7305
本次更正是对“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投标方案演示”的更正,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为准。
致各投标单位:
更正部分:
投标方案演示 | ☑不要求进行方案演示 □要求进行方案演示,具体要求: |
更正为:
投标方案演示 | □不要求进行方案演示 ☑要求进行方案演示,具体要求:1.人选:拟派驻的2名律师;2.时长:两名派驻律师分别进行5分钟述标演示,合计不超过10分钟;3.内容: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述标,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情况,重点介绍拟派驻律师的工作业绩、教育背景及专业特长等内容;4.演示形式:包含但不限于PPT、PDF、演示视频等形式;5.具体演示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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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